学生仪容仪表规范细则
一、仪容仪表含义:
仪容主要是指人的容貌,仪表即指人的外表,它包括容貌、姿态、服饰、风度、个人卫生等。一个人的仪表不但可以体现其文化修养,也可以反映其审美情趣。穿着得体,不仅赢得他人的信赖,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而且还能够提高与人交往的能力。相反,穿着不当,举止不雅,往往会降低自己的身份,损害自己的形象。仪容仪表同样也是学生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它能展示出学生的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审美情趣、文明程度。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望遵照执行:
二、仪容仪表总体要求:
整洁、大方、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三、仪容仪表细则:
(一)发型
学生标准发型应该简便、整洁、自然、长短适中,反映中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1.男生发型:不留长发,不留超短发,不理碎发,不剃光头;不烫发、不染发;做到前不扫眉、不留斜发,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怪异、新潮发型(“一撮毛”、“蘑菇头”、“锅盖头”等);不喷啫喱水等。
2.女生发型:女同学要求理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前额刘海不过眉、不斜发;侧面鬓角不过腮。不烫发、染发;不理碎发;不梳怪异发型;不留披肩发,头发过衣领必须扎马尾辫。
(二)饰物
1.不涂脂,不抹粉,不纹眉,不描眼,不抹口红。
2.不佩戴耳环、耳钉、耳坠、项链、戒指、手镯、手链、脚链、金属铭牌等任何饰物和护身符、十字架、开光佛等宗教饰物。
3.不纹身或使用文身贴纸,不刻字。
4.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装饰指甲。
(三)服装
夏季、秋季校服至少扣一粒纽扣,冬季校服拉锁拉至校徽标志高度,不在校服和校牌上乱写乱画和乱贴。
四、与中小学生仪容仪表、个人修养标准不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凡与上述仪容仪表细则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不相符的仪容仪表均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
2.请班主任老师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
3.家长对学生仪容仪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并有配合学校对子女不合格的仪容仪表处理的责任;
4.值日教师、学生对进出校或进班对学生的仪容仪表进行检查、记录,并将相关情况交学生办;
5.对于发型、服装不合格的同学,给予所在班级日常评比的扣分;
6.化妆、佩戴首饰和宗教、迷信饰品,涂指甲、留长指甲的同学,要在检查时立即去妆,剪掉多余指甲,没收饰物,给予所在班级日常评比的扣分;
7.发型、服饰不合格,勒令回家整改合格后方能入校学习,一学期累计两次检查不合格者,除上述处分外,将请家长到学校协助处理、签下保证书,同时,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8.在仪容仪表检查和处理过程中拒不认错,顶撞检查人员的,从重处理。
希望同学们能树立远大的理想和人生目标,努力培养自己高层次的审美情趣,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中南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教育处
2020年8月12日
文字:易翀云
编辑:薛彦涛
审核:蒋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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